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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08-12 17:34 来源:教务处浏览:

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6年)》(黔府办函〔2024〕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24年贵州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主要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工干部,或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且具有从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的相关人员)
二、选题范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立足新时代大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聚焦当前我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难点,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模式,可将心理健康科研成果应用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领域,进一步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课题申请人可以根据《选题指南》(附件1)列出的范围,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进行选题申报,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拟题目、自选方向进行申报。课题研究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开展,但必须紧扣选题主题。
三、课题形式
(一)课题类别: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个类别。
(二)组别设置:本次课题申报和评审按本科组、高职组分别进行。
(三)立项数量:重点课题拟立项8项(本科组、高职组各4项);一般课题拟立项20项(本科组、高职组各10项);自筹课题拟立项30项(本科组、高职组各15项)。
(四)资助额度:重点课题每项资助4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原则上各高校按照1:1配套研究经费支持;自筹课题经费由课题团队自主筹集。
(五)研究期限:课题研究期限为1—2年。时间自立项通知下达之日算起,以省教育厅立项通知为准。
(六)经费管理:本次课题经费分2024年、2025年两个批次资助,具体金额以立项通知为准。2024年资助经费委托贵州大学代管,获批课题需按贵州大学财务管理要求进行经费结算;2025年资助经费直接划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四、课题申报要求和限制
(一)申报要求
课题申请人(主持人)必须是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2.原则上申请重点课题的主持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课题的主持人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自筹课题的主持人需具有从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1年及以上经历。
3.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在心理健康教育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
(二)课题申报限制
1.课题申请人只能申请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请,鼓励跨校、跨单位合作申报。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6人(含课题负责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已获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或《备案汇总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专项课题申请:
(1)选题不符合本此次申报通知基本要求的。
(2)“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抄袭他人《申报书》的。
(3)《申请书》《课题组成员基本信息》等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4)近三年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被撤销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被撤销贵州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次的重点课题。
(5)申报材料(含《申报书》《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情形。
五、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2024年贵州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申报书》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申请人、课题组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及有关报送材料等进行审查把关,凡有弄虚作假、重复申报、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重大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主持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题成果原则上须与申请书预期成果一致。
(三)课题主持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学术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凡以本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四)课题主持人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题,对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可按程序申请延期,但须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至少2个月提出申请(已进入结项流程或清理期的,不再受理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如到期或获准延期后到期未完成研究任务、提请结题的,对该课题作撤项处理并公开通报批评课题主持人。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资金全部退回。
六、申报受理
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受理并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可以现场送达相关材料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具体申报数量、受理时间、地址如下,逾期或不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各高校申报数量要求
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每所高校限报1项,自筹课题每所高校限报2项。
(二)受理时间地点及邮箱
1.受理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日(科研处张璐芳)
2.受理材料
(1)纸质版材料:《2024年贵州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以学校为单位提交1份、《2024年贵州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样3份。
(2)电子版材料:《2024年贵州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推荐申报汇总表》(以学校名称+汇总表命名)和《2024年贵州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申报书》(以课题负责人名字+申报书命名)。
(四)《申报书》请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表格除外)一律采用Word版文件格式,请各申报单位压缩后一次性发送至本课题申报邮箱,须在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达前发送,重复发送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璐芳(18886308073)
 

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图1) 附件1.《选题指南》
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图1) 附件2.《2024年贵州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推荐申报汇总表》
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图1) 附件3.《2024年贵州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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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