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关于开展技能鉴定报名及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0-07-07 19:57 来源:admin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国家《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指导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法律意义上确立了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法律依据。
根据《华体会官网华体会官网首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贵工教(2017)66号文第三条规定,我校大学生在三年学习期间取得一种职业资格证书可取得3学分。取得两种职业资格证书可取得6学分。为提高我校师生和社会人士的职业技能,通过考取国家职业证书,获得行业准入资格,我所拟开办2020下半年技能鉴定,接收本校师生和校外社会人士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本次鉴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条件、鉴定工种及其收费标准等如下:
一、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年6月11日—6月18日。
2、缴费地点:华体会官网华体会官网首页(财务处)。
3、培训时间:2020年6月25日—6月30日(暂定)。
4、鉴定时间:2020年7月11日 (暂定)。
5、报名方式及地点:由各班辅导员收取考生信息汇总表等相关纸质资料及电子档(考生信息汇总表由辅导员自行下载)后交鉴定所(行政楼403办公室)。
二、报名条件
1、可报工种及申报资格:(见附件1)
2、报名资料: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电子照片一张(以身份证号命名,格式为jpg格式,小于20K)、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晋升等级需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三级需要)。
三、本次鉴定工种及收费标准
本次可鉴定工种及收费标准见附件2。
四、联系电话
办公室:0856-8656990;
陈老师:15180807279
贵州省第一八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个人健康情况申报表 |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
考生信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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